大赛组委会 |
为提升福建省文化产品创意设计水平,促进福建省最具创意文化产品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顺利开展,确保参评作品的评选工作公正、科学、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申报 第一条 评选工作由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文化产业主管部门配合活动组织实施。设立人数不少于15人的评审委员会,由闽台相关行业协会、文创领军企业、投融资机构等省内外文化创意领域专家组成。 第二条 参评作品推荐征集工作每年6月份开始。推荐征集方案由评选活动组委会会同省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共同制订,组委会负责申报作品的汇总。各级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地本行业参评作品的推荐和征集工作。 第三条 参评作品主要包括:文化产品创意设计、工艺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设计、新媒体创意设计等类别,突出文化品位、体现创意创新、具备实用性和市场开发价值,征集推荐的作品需是近一年以来设计生产的文化创意作品,已获得全国省级以上机构组织的创意设计大赛奖项的作品一般不作为评选活动对象。 第四条 参评对象主要包括:一是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化创意设计研发的企业、机构。二是福建省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三是福建籍海内外对设计和创意有兴趣和热情的社会人士和设计爱好者。四是福建省内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 二、初审 第五条 资格审查。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按照以下内容对参评作品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的作品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并做好有关版权登记和官网发布。 (一)作者是否具备参评主体资格; (二)作品是否符合征集范围; (三)作品是否符合真实性、原创性、合法性等要求; (四)作品是否具有知识产权争议; (五)提交材料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 三、评选 第六条 评选流程分为初评、复评、终评、公示四个阶段。采取专家评选、网络票选和现场观众投票等形式进行评审。复评、终评两个阶段采取展评结合的方式,进行作品实物评审,其他阶段进行作品书面或影像资料评审。 第七条 初评。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类别将通过预审的作品提交相关专家组进行评分。初评采取“专家评分”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记分,参评作品总分=专家评分×80%+网络投票排名×20%,评审委员会选取总分前100件作品进入复评,并在大赛官网公示。 第八条 复评。进入复评的作品(实物),由组委会办公室举办面向全社会的开放性专题展,组织专家现场评分。专家综合现场观摩、听取作者演示陈述、提问答辩等情况进行现场评分。复评以专家评分为主,依据作品得分排名,确定入围终评名额。网络投票居于前列但未获评进入终评的,候补若干名额入围终评。具体名额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第九条 终评。依托海峡两岸文博会等重要展会举行,采取“专家评分”、“网络投票”、“观众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记分。参评作品总分=专家评分×70%+网络投票排名×20%+现场投票×10%。终评结果经评审委员会全体签字确认后,提交评选活动组委会。由组委会确定最具创意文化产品奖、优秀创意文化产品奖的名额和名单。 第十条 公示。经评选活动组委会确定的获奖名单,自确定之日起,在东南网、福建文化产业及相关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公示反馈信息的收集和查证,并向组委会提出处理建议。对于经公示或查证无异议的获奖作品,由组委会颁发给作者证书和奖金;有异议且经查实应予取消资格的,其空缺由组委会研究递补。 第十一条 计分办法 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各项评分、投票的组织和统计工作。参评作品各轮次总分为以下有关项分值×权重之和。参评作品各轮次得分不带入下一轮评审。 (一)专家评分。单个作品满分100分,由专家个人对作品定量打分,取平均得分;得分计算公式为作品平均分×权重。评审内容包括五个部分:文化内涵(20分)、创意水平(20分)、艺术性(20分)、工艺技术(20分)、产业开发价值(20分)。 (二)网络投票排名计分。从高到低选取得票数最高的前若干名(N),得分计算公式为(N -名次)×权重。如在初评中需要选取前100名进入复评,某作品在初评的网络投票排名第45名,根据网络投票排名得分本轮20%权重,则该作品网络投票排名得分为(100-45)×20%=11分。 大赛伊始即在官网等开通网络投票端口,通过资格审查的作品即列为网络投票对象。未进入下一轮评审的作品自本轮成绩公布时即退出投票,进入下一轮的作品投票数为各轮次投票累计数。网络投票在终评时结束。实行一人一天一票多选制,即每个IP地址每人每天限投票一次,每票按规定可选择多个参评作品。 (三)现场投票计分。参照网络投票排名计分办法执行,现场投票从展会开幕式开始,评选活动组委会宣布结束投票时终止,实行一人一票单选制,即每个独立身份在展会期间限对单个作品投一次票。 四、评选后宣传展示 第十二条 评选后一部分优秀文化产品将通过厦门海峡两岸文博会和深圳文博会福建馆展览推介,并组织参加境内外文化展会展览展示。东南网、福建文化产业网等宣传媒体将对参赛作品进行在线展示和宣传推介。 五、附则 第十三条 活动组织奖由评选活动组委会评议产生,本实施细则由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最具创意文化产品评选活动组委会 2014年9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