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可领补助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对我市未就业毕业生逐一对接、主动服务,针对其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见习时长一般为三个月),由财政部门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留用人数,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两倍予以发放见习补贴。 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公共实训基地、就业(人才)培训中心和院校等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10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将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放宽至个体工商户。 我市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应事先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市场和网站发布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结果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